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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4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发行人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中国宝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546,412.83 万元,发行人最近
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47,767.43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
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25,206.19 万元(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根据发行
人 2015 年度业绩预告,2015 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5,000 万元,预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4,857.50 万
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40.00 万元、30,332.50 万元和 75,000 万元的平均值),因此公司近三年年均
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1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80%。发行人在本
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5%-6.5%,最终票面
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
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
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
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
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12366”。合格投资者通
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
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期发行结束后,公
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
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
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宝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发行人经第十二届第三十四次董事局及 2015 年第二次临
本次债券                        指   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的
本期债券                        指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合格投资者                      指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指
表》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12366”)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9、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
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
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
贸 支 行 , 账 号 : 751066695754 ; 中 信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
8110301013300065015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大厦支行,账号:
027900130010702;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黄金珠宝支行,账号:697038385。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2%。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6 年 3 月 24 日)
       T-1 日            网下询价(9:30-12:30 簿记)
(2016 年 3 月 2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 日
                         网下发行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T+2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2016 年 3 月 30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期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5%-6.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2:30 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2、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T-1 日)9:30-12:3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1-60933197、021-60933184;
    联系电话:021-60893209;
    联系人:杨天璐。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
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3 月 28 日(T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T+2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
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
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3
月 30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
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16 宝安 01 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 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1234567890 16 宝安
01 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
    联行行号:27708291
    大额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联系人:杨天璐
    电话:021-60893209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30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
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二层
    项目负责人:黄涛、余洋
    项目经办人: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申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帐户名称(深圳)                            证券帐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Email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5%-6.5%)
                                                          5年期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
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
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
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
求
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16年3月25日(T-1日)9:30-12:30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9。
注:发行传真后请与主承销商确认。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
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
续;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本表的申购金
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
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最小变动单
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
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9%。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
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8.00%                                     15,000
                  8.20%                                     16,000
                  8.40%                                     17,000
                  8.60%                                     18,000
                  8.80%                                     1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8.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0%,但高于或等8.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
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
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发行人盖章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主承销商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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