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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5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 2 名。2015 年,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
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
或建议。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相关议题
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
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同
意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2 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2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市虹杨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普
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5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各位委
员审阅了《2015 年上海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审
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4 年度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
控,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基本
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度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
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
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桂英   郭伟华    袁永达   许之前   吴继忠
                                   2016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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