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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
               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参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创投”)出资 245 万元,国信证券
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出资 255 万元,合资设立
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
立“国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为 20 亿元人
民币,分多期募集设立,首期基金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国信弘盛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首
期基金份额不低于 20%,广电运通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首期基金份额不低于 20%,剩余
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外募集,该基金主要用于金融服务产业项目的投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
的临时公告)。现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任职的情况说明
    1、现有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投资者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声明其未参与基金份额认
购,且其公司员工未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任职,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安排。
    2、按照《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
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之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3.2、3.3、3.8 条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支点创投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1 名监事和 2 名投委会委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以后,公司拟委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以下职务:
               姓名                   广电运通任职               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叶子瑜                 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
      蒋春晨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监事
      罗攀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投委会委员
      肖勋勇                 董事、总经理助理                      投委会委员
    二、对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本身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目的在于将公司自身产业经验与国信弘盛在并购整合方面
的业务优势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转型、金融大数据趋势的重要机遇和高端设备进
口替代的优良政策环境,借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和公司业务相关的优秀标的公司,全面布
局金融服务外包等战略发展产业,实现广电运通围绕“行业同心多元化”的战略发展目标。
    2、根据目前的合作协议,在每期基金募集时,广电运通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基金
为按照市场法则独立运营的专业投资机构,根据目前的合作协议,双方对未来基金在收购或
投资与广电运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标的(或资产)之后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没有约定。
但根据公司与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沟通,在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中将
会约定,未来基金收购的项目中,如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标的(或资产),
广电运通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合作协议中约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投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与退出
事项作出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基金最终决策。投委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国信弘盛推
荐委员 3 名,支点创投推荐委员 2 名,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或退出进行决策。投资或退出决策
必须经过 4 名以上(含 4 名)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双方均拥有对项目的一票否决权,在项目
投资和退出决策上最大限度减少有可能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风险。
    在运作上述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
施过程中,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
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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