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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周政懋            7          7         0         0             否
   金雪军            7          7         0         0             否
   章击舟            7          7         0         0             否
   陈良照            7          7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的态度,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问询相关
事项。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15 年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 2015 年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做出担
保,被担保方万盛科技运作良好,未发现可能造成公司受到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500 万元外,不存在其他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任陶岳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独立董事就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高管
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
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我们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并向高献国等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该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法规,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业
绩预增公告》,预计 201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4104.2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70%-80%。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
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为 13,000,000.00 元。
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将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
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辑和披露
临时公告 78 项,定期报告 4 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
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
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股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均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
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结
    2016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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