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21 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批复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9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107,403
股股份、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7,967,230
股股份、向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行6,764,34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4,144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
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