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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资金拆借事项主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
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高金科技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
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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