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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拟向
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高金科技”)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2015年末已发生的3,500万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借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借款的独立意
见。经201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刘永强、吕书国、王进、陈家会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借款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822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100号综合办公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开
    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高金科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6.46%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高金科技资产总额人民币375,248.69万
元,净资产28,501.50万元;201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25,065.99万元。
    注:高金科技为控股型管理公司,自身无经营业务,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
收益。以上财务数据为高金科技本部未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拟向高金科技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期
已发生3,500万元。
    2、已发生借款用途:公司为华东重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发生逾期,为防
止银行连带诉讼,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紧急向股东高金科技借款3,500万元,归
还欠华东重装款项6,009万元,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诉讼风险。
    3、借款期限:自款项到达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借款利息:按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发生金额和占用时间分
段计息。
    5、使用及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及额度内,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循环使用。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向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
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资金来源
    高金科技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高金科技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向股东借款。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高金科技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是为
了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营流
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息,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议案》已
经在公司 201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才实施。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华东数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
管理制度》。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股东的关联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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