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力源信息”)于2016年3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
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
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
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
元。
一、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
价格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5
年1月21日完成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282万份,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218万股。
2015 年 3 月 11 日和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
案》,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本年
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9,647,5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
增 10 股。
2015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4年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行权价
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7.91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变更为436万股,
回购价格由7.99元/股变为3.995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在
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
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
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因此,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3人已授予未
获准行权的8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根据《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业绩
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权(解锁),如行权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
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则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以激励
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此,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关于
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结合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可行权/解锁人员名单判断,激励对象
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其他考核
范围内的激励对象均完全达标。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
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
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款共计人
民币31,960元。
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的实施。
二、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一)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作废并注销股票种类 股票期权
作废并注销股票数量(份) 96,000
股票期权总额(份) 5,640,000
作废并注销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 1.42%
比例(%)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股) 8,000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4,360,000
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比例(%) 0.18%
股份总额(股) 384,076,504
占股份总额比例(%) 0.002%
回购资金总额(元) 31,960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 销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132,743,244 34.56 8,000 132,735,244 34.56%
(或非流通股)
01 首发后个人
40,476,516 10.54 40,476,516 10.54%
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
4,360,000 1.14 8,000 4,352,000 1.13%
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
14,856,728 3.87 14,856,728 3.87%
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73,050,000 19.02 73,050,000 19.02%
二、无限售流通
251,333,260 65.44 251,333,260 65.44%
股
三、总股本 384,076,504 100.00 8,000 384,068,504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曾宁、张俊、
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的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
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
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期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注销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
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
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
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注销。
根据《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业绩
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权(解锁),如行权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
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则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以激励
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此,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关于
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结合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可行权/解锁人员名单判断,激励对象
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其他考核
范围内的激励对象均完全达标,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
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期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
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款共计人
民币31,960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并注销曾宁、张俊、方坤已获授尚未获准行
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同意将本期考核只满足50%行权(解锁)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
第一期行权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并按3.99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七、律师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认为:力源信息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8
号》、《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力源信息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备忘
录8号》、《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力源信息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