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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行;
    (二)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93,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7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37,7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5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大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1、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董事会工
                其中:中
作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2、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监事会工
                其中:中
作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3、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财务决算
                其中:中
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4、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年度报告及
                其中:中
摘要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5、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
预案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6、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的议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案              小投资者
 7、关于续聘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2016 年度审计
                其中:中
机构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8、关于公司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向银行申请授
                其中:中
信融资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9、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小投资者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10、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相关事项有效    小投资者
期的议案
         注:
    1、“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2、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的比例指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的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余洪彬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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