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说明的独立董事意见
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 3 月 4 日下发的《关
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24 号)的
回复说明,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收到深交所上述关注函后,及时要求金枪鱼钓公司及其实际
控制人就其中涉及的问题给予书面说明和承诺。根据其书面说明和承诺,(1)金
枪鱼钓撤回香港上市申请的原因是香港证券市场融资额远低于预期而转而回归
A 股,并非因涉嫌环保违规被有关监管部门叫停;(2)金枪鱼钓公司自成立以来
历年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证书,相关业务资质及许可
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没有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3)金枪鱼钓公司所处行业
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不存在环保等违规受到处罚的情况。
2、本次重组尚待董事会审议,东方钽业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金枪鱼钓进行
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确保本次重组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