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68,158,714.17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343,998, 365.32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412,157,079.49 元,按母公
司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6,815,871.42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405,341,208.07 元,减付 2014 年普通股股利 58,291,468.00 元,未分配
利润 347,049,740.07 元。
2、为了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
董事会拟定了 2015 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
计算,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30,679,720.00 元,尚余 316,370,020.0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宪、屠鹏飞、辛金国
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