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项会议,对公司审议 2015 年年报的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资料、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依法召集,并提前十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事由、召开时间、地点以 及议案等内容;公司应参会董事 9 人,亲自出席 7 人,委托出席 2 人, 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案资料准备齐全,依据充分。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准备充分。 独立董事:林宪、屠鹏飞、辛金国 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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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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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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