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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46,385,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
 股份 146,3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4,085,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7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债券期限和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本次债券的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3、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9、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10、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
序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14,0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15,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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