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沟通,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前发表
如下认可意见(因该交易事项中独立董事白文涛先生为关联方,此次不发表相关
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深圳市维仪兄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享高新医疗产业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分享碳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设立合伙企业,用于投资生物科技领域各方共同认可的投资项目,有利于围绕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前瞻性产业布局,储备生物科技领域的优质标的资
源,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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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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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白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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