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
年3月16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独立董事白文涛先生回
避表决。
为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前瞻性产业布局,储备生物科技领域的
优质标的资源,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
民币 2,000 万元与深圳市维仪兄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享高新医疗产业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分享碳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设立“深圳荣之联分享生物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
工商登记为准),用于投资生物科技领域各方共同认可的投资项目,并授权管理
层签署和执行相关文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独立董事白文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与专业
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