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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8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马伟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管黎
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冯东、王孝春、卢剑波。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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