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请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
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除将自有资金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或定期存
款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公司拟对最高额
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分别购置 1 至 12 个月不
等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
应的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2015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且该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
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
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