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22,简称以下“公司”、
“硕贝德”、“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硕贝德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硕贝德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
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红塔证券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保荐代表人 姚晨航、史哲元
联系人 姚晨航、史哲元
联系电话 0755-82520306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硕贝德
注册资本 407,212,100
法定代表人 朱坤华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
0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
02 号
邮政编码
董事会秘书 孙文科
电话 0752-2836716
传真 0752-283614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6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硕贝德于 2012 年 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构为
红塔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红塔证券指派姚晨航先生、史哲
元先生担任硕贝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红塔证券针对
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相关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3、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保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9、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
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上述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
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
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
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续督
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
介机构参与了硕贝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
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参与了硕贝德的持续督
导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硕贝德规
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
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1,112.7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经核查,红塔证券认为,硕贝德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硕贝德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红塔证券对硕贝德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鉴于硕贝德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硕贝
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硕贝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十、其他报告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姚晨航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