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练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变动,刘
练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任
职期间,刘练达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鉴于
刘练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意选举吴华利女士(简历附后)继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期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刘练达先生辞职申请报告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刘练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附:吴华利女士简历
吴华利:女,32 岁,本科,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人事专员;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珠海港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珠海盛明国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华融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 年 9 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华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