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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91,606,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594,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
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300,201,3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6%(其中,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2,311,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8,584,40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票 23,727,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43%,反对票 8,584,400 股,弃权票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票 23,727,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3%,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票 23,727,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3%,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票 23,727,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3%,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票 23,727,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43%,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91,616,971 股,反对票 77,400 股,弃权票
8,507,0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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