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青岛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15 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青 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青国 资委【2016】11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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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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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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