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
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普通股股票简称:平安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0000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三月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
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交易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按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
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
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
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单次发行的方式。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包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
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
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
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
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平安
资管承诺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参与认购,认购比例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58%。平安资管以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除平安资管外,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方式,
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采取询价方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优先股
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37%,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
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且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提取一般准备后向优先
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
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本次优先
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
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
先股派息方案,如果本公司拟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派息的,应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
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派息,在完全派发已宣告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
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现金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公司本次
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即 2016 年 3 月 7 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发行日起每满一年
为一计息年度。
本次优先股派息日为每年的 3 月 7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已宣告未派发股息不另计利息。如遇约定派息日前需视情况
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派息日起优先股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其中
一年按 360 日计算。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类型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
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无权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为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将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
(或以下)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公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优先股将立即按合约约定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
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本公司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
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
格为 8.85 元/股。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后,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7.40 元/股。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
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
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或配股已经
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
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就强制转股触发条件、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强制转股比例及
确定原则等事项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行的优先股”之“一、发行方案”之“(八)转股条款”有关内容。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本次优先股的赎
回权为本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但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赎回日与计息日一致。
本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公司计划使用或已经具有同等或更高
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
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②本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
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
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
十;(3)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P1。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P1 为届时有效的
模拟转换价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
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股的整数倍。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
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
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N /(N+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N+k)/(N+n);k = 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或配股已经
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
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
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
复。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交易平
台进行转让。本次优先股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一致,本次
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
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司拟于 2015 年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原则的专项评论意见书》,“基于
我们对贵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对贵公司
拟定的上述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会计处理原则没有异议,同意贵公司将拟发行
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在贵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十二、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十三、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
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的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
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做出。
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
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
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
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
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
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
的税务事项”的有关内容。
十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董事会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采
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1-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一级资本。上述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
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和上述非公开发行外,公司自本次优先股发行预
案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2、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
从中长期来看,如果公司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
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
下:
(1)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在资本总量能满足业务规模发展和防范经营风险需
要的基础上,提高资本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2)公司将对各经营单位实施年度风险资产限额管理,完善对不同经营单位、
不同业务条线及产品的资本耗用和资本收益的计量,逐步建立内部风险资本分配模
型和资本最优分配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公司将资本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架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确
立各类风险损失数据搜集、整理、分析流程。公司将加大结构调整和风险定价管
理,改善贷款结构;加强资本资源、信贷资源的集约管理,实施严格的贷款额度和
风险资产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权重资产规模和增长速度,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资产的较快增长,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严格控制票据保证金存款及表外开票业
务,严控表外业务的资本占用,降低平均风险权重。
(4)公司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绩效目标,将围绕建立“最佳银
行”的战略目标,坚持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利用集团综合金融平台的
优势,以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年度工
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高级管理
人员的奖金。公司将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1-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5)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
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公司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公司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适应中国银监会
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
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对公司
保持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
十五、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1、本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4.03 亿元、152.31 亿元、198.02 亿元和 177.40 亿元,盈利水平
持续平稳提升。良好的盈利能力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本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594.07 亿元。
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3、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
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可
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4、本公司不存在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大额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
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针对现有债务,本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
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付息,该等已发行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综上所述,本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十六、2015 年年报披露事项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布了 2015 年年度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状况,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本公司 2015 年年报披露后,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1-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3
第一节 释义.....................................................................................................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7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30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 32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43
一、发行方案 ......................................................................................................... 43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51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52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52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54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 55
七、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59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59
第五节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60
一、风险管理 ......................................................................................................... 60
二、内部控制 ......................................................................................................... 70
1-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81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81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 8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
一、财务会计信息 .................................................................................................113
二、本公司历史数据..............................................................................................113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3
四、现金分红情况 ................................................................................................ 153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55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6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56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56
三、行政处罚 ....................................................................................................... 167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72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0
1-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
平安银行/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本
指 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 亿股优先股、
次优先股
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行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联席保荐人 指
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
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 指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
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
核心一级资本 指
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其他一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
一级资本 指
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二级资
二级资本 指
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
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1-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
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当有客观减值证据
表明贷款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
减值贷款 指 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
该项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
可靠估计时,该贷款被认定为减值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包括按照贷款
不良贷款 指 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
“可疑”和“损失”等三类贷款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和/或二级资本
触发条件/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指
工具触发事件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计
巴塞尔协议Ⅱ 指
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发布的《第三版巴塞
巴塞尔协议Ⅲ 指
尔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构,
监管部门 指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