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本次优先股发行过程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融资计划的声明
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计划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不
超过 1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上述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和上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外,公司自本次优
先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之日(2014 年 7 月 16 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
二、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
从中长期来看,如果公司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
措施如下:
(1)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在资本总量能满足业务规模发展和防范经营风
险需要的基础上,提高资本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
大化。
(2)公司将对各经营单位实施年度风险资产限额管理,完善对不同经营单
位、不同业务条线及产品的资本耗用和资本收益的计量,逐步建立内部风险资本
分配模型和资本最优分配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公司将资本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架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确立各类风险损失数据搜集、整理、分析流程。公司将加大结构调整和风险定价
管理,改善贷款结构;加强资本资源、信贷资源的集约管理,实施严格的贷款额
度和风险资产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权重资产规模和增长速度,从源头上减
少风险资产的较快增长,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严格控制票据保证金存款及表外
开票业务,严控表外业务的资本占用,降低平均风险权重。
(4)公司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绩效目标,将围绕建立“最佳
银行”的战略目标,坚持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利用集团综合金融平
台的优势,以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
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公司将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5)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
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公司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适应中国银监
会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
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
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
对公司保持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
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