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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4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
国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国际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
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2016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拟为全资子公司神州国际向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
亿人民币)的担保,具体为神州国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16,000万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14,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万元,向邯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除上述额度外再向
金融机构(包括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
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 2 号
     4、法定代表人:陈略
     5、注册资本:70,136,099 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
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8、财务状况: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4年度   244,757.28   168,610.16   76,147.12   275,468.49   25,024.08   18,685.75
2015年
           379,765.57   280,376.00   99,389.56   291,661.54   32,381.05   24,276.24
三季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神州国际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
定。 本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
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
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
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包含本次担
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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