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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真调查并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多年来的辛勤工
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
计机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改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
分了解,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3、改聘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
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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