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7 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
第 26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关注、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成为国有
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除了本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书面回复确认,其近期未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
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公司除日常通过投资者热线接受个人投资者进行咨询外,近
期未接待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不在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
事项。
四、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