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电运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16 年 3 月 14 日,9 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
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风险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3月修订)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运通金融服
务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创投”)与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
盛”)进行合作,具体为:
(1)由支点创投或指定主体出资245万元、国信弘盛或指定主体出资255万元合资设立国信运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支点创投
或指定主体持有49%的股权,国信弘盛或指定主体持有51%的股权。
(2)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国信运通金融服务产业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总
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分多期募集设立,首期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每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5年。
在每期基金募集时,广电运通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国信弘盛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首期基金份额
不低于20%,广电运通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首期基金份额不低于20%;剩余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公
司负责对外募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支点创投签署《关于设立国信运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运通金融服
务产业基金之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开展相关的申报和筹建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临
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