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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天化:关于公司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4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6-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停牌一天,2016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天化”变更为“泸天化”,证券代码 000912 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由 5%变更为 10%;
     公 司 2015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281,597,015.86 元,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              2013 年
度、2014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5   年   4月9     日开市起
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泸天化”变更 为“*ST 天化”。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6]003
号),公司营业收入 302,780.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7.14
万元, 公司净资产 74,468.21 万元。
     2、公司 2014 年、2015 年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根据《上市规则》13.2.10 条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于 3 月 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
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公司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为扭亏为盈、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亏损资产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60.48%的股
份,收购九禾股份有限公司 27%的股份及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31.75%的股权优
化了产权结构,为公司减亏及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截止公告日,出售天华股份公司股权事宜进展情况如下:泸天化集团已按协
议约定向泸天化支付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价,泸天化与泸天化集团完成
了天华股份60.48%股权的过户事宜;收购九禾股份、宁夏和宁股权事宜进展情况
如下:泸天化与交易对方天华股份已完成了和宁化学31.75%股权、九禾股份27%
股权的过户事宜,和宁化学、九禾股份已就资产过户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加强公司经营管理
    1、维护生产装置,确保装置长周期运行;
    2、加强内部运营费用管控,降低管理费用;
    3、实施动态定员,降低人工陈本;
    4、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改善盈利状况;
    5、加大新产品的推广,拓宽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2015年对公司部分制度、审批权限、业务流程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及子公司
进行全方位的管控,促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内部
及外部人员为员工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知识及技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发展起
到了促进作用。
  四、关于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泸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16]第 009 号。公司结合 2015 年度报告进
行认真复核后,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
公告如下:
    1、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 2015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中包括土地退款利息 9344.8 万元。根据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退款的公告》,你公司收
到泸州市财政局的通知中称拟退还你公司土地款及利息 23700 万元,上述土地
款中有 9344.8 万元为政府长期占用你公司资产所支付的利息,剩余 14333.2 万
元为返还你公司 2008 年预缴的土地款。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仅收到 12000
万元土地返还款,而你公司将上述土地款 9344.8 万元全额确认为 2015 年当期
损益。请你公司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上述土地返还款利息的计算过程。
    (2)你公司将上述 9344.8 万元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会计处
理依据。
    (3)请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剩余款项后续收取情况以及泸州市财政局支
付计划。
    回复:
    (1)土地退款基本情况及应返利息说明
    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向泸州市财政局预付土地款共计 14333.2 万元,因
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取得,公司在预付账款核算此款项,财务报表列示于其他非
流动资产。2015 年 1 月,泸州市国土局将上述预付款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经本公司多次与政府报告和沟通,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泸州
市财政局《关于退还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款的通知》,明确“由于政府城
  市规划等原因已经收回你公司土地,我局拟退还公司土地款及利息 23700 万
  元,其中:土地出让金 14333.2 万元,利息 9344.8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退还 12000 万元,余款 11700 万元将在 2016 年支付”。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财政划入资金 12000 万元。
         (2)土地返还款利息计算过程:
         根据与财政沟通,土地退款金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计息期间—土地预
  付款发生时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利率—土地预付款发生时 3-5 年贷款基准
  利率;计息方式—按年复利;计算结果—应付利息 9365 万元,本息合计 23720.20
  万元,按百万元取整,最终确定退款金额为 23700 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费用                                                       计算利息    本息合计
          金额(万元)   业务日期   占用时间(年)   利率
  名称                                                       (万元)      (万元)
             50.00       2009-09         6.40        5.76%     22.00           72.00
             3,100.00    2009-12         6.13        5.76%    1,270.00        4,370.00
             2,000.00    2010-01         6.07        5.76%     810.00         2,810.00
             2,857.20    2008-03         7.86        7.74%    2,278.00        5,135.20
              528.60     2008-05         7.70        7.74%     410.00          938.60
土地款
              900.00     2008-05         7.70        7.74%     699.00         1,599.00
             2,940.00    2006-10         9.32        6.48%    2,338.00        5,278.00
             1,179.60    2008-03         7.86        7.74%     940.00         2,119.60
              589.80     2008-05         7.71        7.74%     458.00         1,047.80
              210.00     2009-03         6.85        7.74%     140.00          350.00
  总计      14,355.20                                         9,365.00      23,720.20
     (3)公司将上述 9344.8 万元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依
据及理由
    ①依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退还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款的通知》、《关
于退返泸天化股份公司剩余土地款的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②理由:政府决定收回该笔预付款的相关土地、泸天化找政府要求给予利息
补偿均是 2015 年发生的, 2015 年 12 月收到泸州市财政局《关于退还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土地款的通知》时确认退款总金额为 23700 万元,利息收入此时才得
到确认,具备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应当于 2015 年确认利息
收入。
    (4)剩余款项后续收取情况以及泸州市财政局支付计划
     公司收到泸州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退返泸天化股份
 公司剩余土地款的说明》,明确指出“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请示报告
 L20150233 的建议意见》(泸市财资(2015)104 号)的批示,共应退返你公司
 土地款及相关费用 23700 万元。我局已于 2015 年拨付 12000 万元,剩余 11700
 万元将在 2016 年三、四季度分别拨付 5850 万元”。根据上述文件,泸天化剩
 余款项 11700 万元将于 2016 年三、四季度收取。
     2、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 2015 年净利润为-29,616,372.35 元,
 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271,411.67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为
 -47,887,784.02 元。请你公司分项列示母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子公司个别报
 表净利润以及你公司相应持股比例,并详细列式说明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过程。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
 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2015 年净利润为-29,616,372.3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271,411.67 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担出售天华公司 1-5 月利润表中少数股东
    损益所致。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少数股东的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列表计算如下:
序                                                          少数股东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项目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号                                                          权益比例                     者的净利润
       计算公式                                 1               2          3=1×2            4=1-3
一     子公司层面合并                  -109,717,139.30                   -2,760,702.29   -106,956,437.01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1-5 月合
1                                      -120,239,607.93                   -3,521,490.25   -116,718,117.68
       并
1.0    天华公司 1-5 月合并抵减              -62,430.93                                        -62,430.93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1-5 月本
1.1                                     -91,715,655.97                                    -91,715,655.97
       部
       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                                     -28,770,345.16         12.24%    -3,521,490.25    -25,248,854.91
       1-5 月
       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308,824.13                                        308,824.13
       1-5 月
2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10,522,468.63                      760,787.96      9,761,680.67
2.0    九禾公司合并抵减                   4,038,962.20                                      4,038,962.20
2.1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5,121,754.18                                      5,121,754.18
2.2    资中九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638,104.80         49.00%       312,671.35        325,433.45
2.3    重庆九禾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02,360.65         25.00%        25,590.16         76,770.49
       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农资有限责任
2.4                                       1,367,550.06         30.00%       410,265.02        957,285.04
       公司
2.5    宜宾九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53,148.82      23.07%        12,261.43         40,887.39
2.6    其他全资子公司                      -799,412.08                                       -799,412.08
       合计                            -109,717,139.30                   -2,760,702.29   -106,956,437.01
二     泸天化层面合并
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3,813,344.48                                     -3,813,344.48
2      子公司汇总                      -164,090,661.87                  -47,012,703.06   -117,077,958.81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1-5 月合
2.1                                    -116,718,117.68        39.525%   -46,132,836.01    -70,585,281.67
       并
2.2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9,761,680.67                                      9,761,680.67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
2.3                                     -57,134,224.86                     -879,867.05    -56,254,357.81
       司                                                       1.54%
3      合并抵减                         141,048,336.29                    1,885,621.33    139,162,714.96
       处置天华公司股权在合并环节确
3.1                                                                                       147,544,474.29
       认投资收益                       147,544,474.29
       上年天华公司销售给九禾公司产
3.2                                                                                         2,885,084.12
       品未实现利润于本年实现             4,770,705.45        39.525%     1,885,621.33
3.3    合并环节抵销内部交易等           -11,266,843.45                                    -11,266,843.45
4      子公司层面合并抵减的少数股东      -2,760,702.29                   -2,760,702.29
    净利润
    合计                       -29,616,372.35          -47,887,784.02      18,271,411.67
         3、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本期出售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
  限公司 60.48%的股权产生了 161,109,011.10 元的投资收益。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上述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
  项意见。
         回复:
         (1)母公司个别报表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项目                 公式          金额                备注
最终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款                 1            554,942,601.81      注1
初始投资成本                           2            541,378,065.00
母公司个别报表投资收益               3=1-2          13,564,536.81
        (2)合并报表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项目                 公式          金额                备注
最终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款                 1            554,942,601.81      注1
处置日天华股份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            593,275,454.84      注2
按持股比例享有                     3=2*60.48%       358,812,995.09
商誉                                   4             32,800,975.33      注3
未实现内部损益影响                     5            - 2,219,620.29      注4
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6=1-3-4+5       161,109,011.10
       注 1:本公司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4 月签订《关于四
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天华股份评估并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
第 YCV1013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净值,按本公司持股比例 60.48%确认转让价款为
62,728.01 万元。
       因股权交割日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5 年 6 月签订《关于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的期间损
益(以下简称“期间损益”)归本公司享有或承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华股份 2015 年 5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5 月
利润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川华信审(2015)185 号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报告所附财
务报表期间损益按本公司持股比例 60.48%本公司承担亏损 7,095.75 万元万元,
双方确认转让价款调整为 55,632.26 万元。该款于 2015 年 12 月收到。
    补充协议约定,天华股份 2015 年 6 月后如果薪酬费用及天然气价格发生变
动,导致期间损益不合理,需要对期间损益进行重新调整。2016 年 1 月根据天
华股份 2015 年 6 月后薪酬费用及天然气价格变动对期间损益的影响进行了重新
计算,按本公司持股比例 60.48%确认本公司承担调整亏损 138 万元。2016 年 1
月,本公司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价款最终确认协议》,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款为 55,494.26 元。
      注 2:处置日天华股份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川华信审(2015)185 号审计报告。
      注 3:本公司 1999 年以 360,000,000.00 元收购天华股份股权,并形成
 69,149,125.82 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2004 年以 163,131,165.00 元再次收购天华
 股份股权,并形成 36,348,150.49 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品迭形成股权投资借方
 差额即商誉 32,800,975.33 元。
      注 4:合并报表抵减影响-2,219,620.29 元主要系天华股份销售产品给九禾
 股份内部未实现利润产生。
      (3)转让天华股份投资收益,母公司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存在较大差异
 的原因
      如前述投资收益计算过程所述,母公司个别报表对天华股份长期股权投资
 按成本法核算,转让股权的投资收益等于转让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差额,在
 转让对天华股份长期股权投资之前,按持股比例享有天华股份的利润或亏损没
 有反映到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无
 减值,最终处置该项股权实现投资收益 13,564,536.81 元,说明前期判断正确;
 合并报表口径投资收益等于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处置日按持股比例享有天华股
 份净资产以及商誉(原收购股权溢价金额)后的差额,处置日之前按持股比例
 计算享有天华股份的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已计入泸天化合并报表的经营损益之
 中,在合并报表中得到了反映。由于二者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了较大差异。
         4、据你公司年报第 12、13 页数据显示,你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主要来源于化肥产品,你公司化肥产品销售量和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化肥
 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12.68%,化肥产品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比
 上年增长 12.27%。请你公司说明:(1)2015 年化肥产品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化
 肥产品销售收入上涨 12.68%的合理性;(2)根据你公司管理层分析,2015 年
 主要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你公司化肥产品原材料成本仍大幅上涨
 12.27%的原因。
         回复:
         公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 2015 年化肥销量数据统计错误,2015 年公司
 化肥销量为 1,383,120.43 吨,价格、收入及成本变化原因分析如下:
        (1)、2015 年化肥产品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化肥产品销售收入上涨 12.68%
的分析具体如下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产品             营业收入                15 年较 14 年增加                       影响分析
 类型      2015 年        2014 年        绝对数       相对数      量差影响       价差影响           合计
 自产
          210,304.04    184,318.69     25,985.35      14.10       23,232.04      2,753.31         25,985.35
 化肥
 外购
           4,875.26      6,651.79      -1,776.53      -26.71       -29.91        -1,746.62        -1,776.53
 化肥
 合计     215,179.30    190,970.48     24,208.82      12.68       23,202.13      1,006.69         24,208.82
    表二
 化肥       销售价格 (元)               销售量 (吨)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幅
 产品                                                                  价格                    销量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名称                                                             绝对数      相对数     绝对数       相对数
 自产
          1,573.46     1,550.30     1,336,568.51   1,188,919.33    23.16       1.49    147,649.18     12.42
 化肥
 外购     1,047.27     1,420.18      46,551.92      46,837.53     -372.91     -26.26    -285.61       -0.61
 化肥
 合计     1,555.75       1,545.37      1,383,120.43   1,235,756.86   10.38        0.67    147,363.57     11.92
       从上表分析表明,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12.68%,主要是销
量较同期增长 11.92%导致收入增加 23,202.13 万元,产品销售价格较同期增长
0.67%导致收入增加 1,006.69 万元,二者共同影响收入增加 24,208.82 万元。
       (2)化肥产品原材料成本仍大幅上涨 12.27%的具体如下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成本                 营业成本               15 年较 14 年增加                       影响分析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绝对数       相对数      量差影响       价差影响           合计
 原材
         160,909.21        143,325.41     17,583.80      12.27       17,143.96       439.85          17,583.80
  料
 职工
          12,603.86        16,814.86      -4,211.00      -25.04      1,342.87       -5,553.87        -4,211.00
 薪酬
 折旧
 费摊     13,598.96        20,670.50      -7,071.54      -34.21      1,448.89       -8,520.43        -7,071.54
 销费
 其他     7,802.85          5,622.42       2,180.43      38.78        831.35        1,349.08         2,180.43
 合计    194,914.88        186,433.19      8,481.69       4.55       20,767.07     -12,285.38        8,481.69
       表二
              单位成本 (元)                销售量 (吨)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幅
 成本
                                                                        单位成本                  销量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绝对数      相对数     绝对数       相对数
 原材
          1,163.38       1,159.82      1,383,120.43   1,235,756.86    3.56        0.31    147,363.57     11.92
  料
 职工
              91.13       136.07       1,383,120.43   1,235,756.86   -44.94      -33.03   147,363.57     11.92
 薪酬
 折旧
 费摊         98.32       167.27       1,383,120.43   1,235,756.86   -68.95      -41.22   147,363.57     11.92
 销费
 其他         56.41        45.50       1,383,120.43   1,235,756.86   10.92       23.99    147,363.57     11.92
 合计     1,409.24       1,508.66      1,383,120.43   1,235,756.86   -99.42      -6.59    147,363.57     11.92
       从上表分析表明,公司 2015 年原材料成本较 2014 年增长 11.92%,主要是
销量较同期增长 11.92%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 17,143.96 万元。
    5、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 2015 年期末应收账款 363.95 万元,
 2014 年末为 1.35 亿元;考虑你公司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5.03 亿元,
 你公司合计应收票据为 5.11 亿元,2014 年末为 7197 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应收账款比 2014 年末大幅降低、应收票据(包括已背书贴现部分)比 2014 年
 末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应收账款减少及原因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变化额
   应收账款报表余额                 3,639,517.51             134,610,185.49         -130,970,667.98
   其中:天华股份                                            111,246,507.37         -111,246,507.37
   扣除天华股份后余额               3,639,517.51              23,363,678.12          -19,724,160.61
         说明:2015 年应收账款较 2014 年减少较多,主要系天华股份退出合并范
 围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111,246,507.37 元 。 扣 除 此 影 响 后 ,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19,724,160.61 元,主要系和宁化学本期收回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欠款 16,405,012.00 元,以及九禾股份本期收回 2014 年欠款 4,524,260.12
 元共同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增减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较
                                                                      2014 年天     扣除天华股份
                        2015 年       2014 年       2014 年变化
          项目                                                       华股份数据     影响后变化额
                                                        额
                          1             2             3=1-2               4         5=1-(2-4)
应收票据报表余额          851.32        7,196.94        -6,345.62        1,631.77          -4,713.85
期末终止确认已贴现的
票据                    28,449.09       75,755.75      -47,306.66       27,910.45         -19,396.20
期末终止确认已背书的
票据                    21,857.90       24,700.46       -2,842.56        7,143.00          4,300.44
考虑终止确认的应收票
据余额                  51,158.31      107,653.15      -56,494.84       36,685.23         -19,809.62
         说明:考虑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56,494.84
 万元,主要系天华股份退出合并范围减少 36,685.23 万元影响所致;扣除天华
 股份影响后,考虑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19,809.6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绿源醇公司停产技改,应收票据业务较年初减少
 9,862.26 万元,以及母公司与九禾股份应收票据业务减少 9,947.36 万元共同影
 响所致。
    6、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的 5.03 亿元应收
票据,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索的风险,是否符合终止
确认的条件。
    回复:
    (1)已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背书票据明细如下:
    票据类型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终止确认已贴现的承兑汇票       284,490,916.98                    284,490,916.98
终止确认已背书的承兑汇票       218,578,969.57                    218,578,969.57
          合计             503,069,886.55                      503,069,886.55
    公司终止确认的用于贴现与背书的承兑汇票,全部是银行承兑汇票,经了
解,开具时均有按开出票据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保证,且开具承兑汇票的
银行主要系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故发生追索的可能性极小。本公司
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贴现行均是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需要本公司
承担追索责任可能性极小。本公司已背书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均是与公司有
正常经济业务交易的企业,信用度值得信赖。公司用于贴现与背书的票据主要
系从外部单位取得,本公司享有再追索权,并不是票据债务的最终承受者。
    (2)从近几年公司经营情况看,未发生一起因票据贴现与背书被追索承
担责任的事项,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管理比较到位。
    (3)从已经到期的票据情况看,未发生一起因票据贴现与背书被追索承
担责任的事项。
    (4)截止 2016 年 3 月 7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贴现背书未到期票据,
未发生一起因票据贴现与背书被追索承担责任的事项。
    7、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账面存在大额的待抵扣增值税,请你
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待抵扣增值税形成的原因,上述税款是否存在到期时间、是
否存在到期前无法抵扣的风险。
    回复:
    (1)各公司待抵扣增值税情况如下:
                                            待抵扣增值税(非流动资
          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流动资产)                            合计
                                                     产)
   母公司                  5,750,033.17                                5,750,033.17
   九禾股份               14,494,427.24                               14,494,427.24
   绿源醇                    671,742.22                                  671,742.22
   和宁化学              204,000,000.00             132,119,876.78   336,119,876.78
   合计                  224,916,202.63             132,119,876.78   357,036,079.41
    (2)2015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
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
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
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母公司、九禾股份、绿源醇因在 2015 年 9 月 1 日起采
购产生的进项税与销售化肥产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故进项
税略大于销项税,造成未抵扣增值税。母公司、九禾股份、绿源醇根据 2015
年销售情况,2016 年完全能抵扣此部分进项税,不存在到期无法抵扣的风险。
    (3)和宁化学因 2015 年及之前年度处于建设阶段,销售产品金额较小(试
生产收入),无法抵扣前期产生的大额进项税,财务报表根据预计的 2016 年销
售收入将待抵扣增值税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预计以后年度
待抵扣增值税划分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宁化学公司已于 2016 年进行生产经
营,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前期进项税均已通过税务认证。另外,根据公司盈利
预测判断,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故不存在到期无法抵扣的风险。
    8、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中有多个项目工程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例超过 100%,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状况,是
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转让固定资产的情况。此外,请你公
司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等异常情况;若是,请进一步说明上述停工项目
工程是否已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金额及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请你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本公司期末在建工程超预算及和宁化学大化肥项目情况如下:
                                      预算金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    工程进
  核算主体        工程明细                                                                期末余额
                                      (万元)        预算比例(%)       度%
               硝铵造粒塔安全
  母公司
               隐患整改                2,950.40               129.28          98            38,142,814.82
               硝酸铵钙等硝基
  母公司
               系列产品项目                 987.52            132.87          98            13,121,268.94
               南宁测配 10 万
  九禾股份
               吨复混肥项目                 790.03             92.86          90             7,336,230.62
                                                                                   于 2015 年 12 月转固定,
 和宁化学      大化肥项目            527,000.00                98.44      100      转固金额 518,786.6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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