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暨公司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3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LQMT”)暨公司与 LQMT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的股权暨公司
与 LQMT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与 LQMT的相关资源和技术优势互补,强化非晶金属技术,加速非晶金属的商业应用,提高公司液态金属行业领域内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为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及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出具了相关承诺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的股权暨公司与 LQMT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暨公司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6年 3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