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鉴于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亏损,公司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确认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硕贝德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认缴其
注册资本125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52%;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实际的投资额为人民币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39%。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公
司以75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
有的惠州硕贝德电子有限公司52.52%的股权(包含未出资部分的认缴注册资本权
利),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硕贝德电子的股权。
此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请公司董事
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
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圣平、张钦宇 、孙进山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