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硕贝德 证券代码:30032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三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以不超过 5,000 万元认购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江资管硕贝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硕贝德 1 号”)
的进取级份额,硕贝德 1 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持有硕贝德
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 上限
为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硕贝德 1 号份额上限为 1 亿份,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
级份额。硕贝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不超过 5,000 万元认购硕贝德 1 号进取级份额。
公司大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连
带担保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
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以硕贝德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1 亿元和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3.02
元/股测算,硕贝德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768.04 万股,占公司截
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40800.14 万股的 1.88%,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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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长江资管硕贝德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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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4
第一章 总则 .............................................................. 5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5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6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6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6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6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8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8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0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2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2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3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4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5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6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6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6
三、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18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0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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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硕贝德、本公司、公司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硕贝德股票、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硕贝德普通股股票,即硕贝德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股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长江资管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硕贝德 1 号、本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 长江资管硕贝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法》 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
书》 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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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
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
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
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
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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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是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
不超过 2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
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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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
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000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超 10,000 份的,以
10,000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最高认购份数为 1,00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0 万
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45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
例为 9%;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455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
为 9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最 高 认 购 份 额 占本计划总份额
(万份) 的比例(%)
1 施邦平 副总经理 200
2 李斌 董事、副总经理 100
3 孙文科 董事会秘书 100
4 钟柱鹏 监事 50
5 其他人员 4550
合计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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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
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以不超过 5,000 万元认购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资管硕贝
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硕贝德 1 号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硕
贝德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硕贝德 1 号份额上限为 1 亿份,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
级份额。硕贝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不超过 5,000 万元认购硕贝德 1 号进取级份
额。公司大股东惠州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优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
硕贝德 1 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
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硕贝德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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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硕贝德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1 亿元和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3.02
元/股测算,硕贝德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768.04 万股,占公司截
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40800.14 万股的 1.88%,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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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硕贝德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长江资管管理的硕贝德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
之日起计算。
2、硕贝德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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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长江证券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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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江资管硕贝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硕贝德 1
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进行分配。
3、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
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受让该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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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
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硕贝德 1 号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
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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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
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硕贝德 1 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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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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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并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长江资
管硕贝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长江资管硕贝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后续协商确定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1 亿份。
7、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本集
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
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
合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进取级份
额的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仓或者本集合计划触及止损线,管理人有权主动平
仓,并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如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或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
限有可能超过 24 个月时,如果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到期要求退出,在未有第三方购买
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委托人承诺愿意以优先级份额到期当日的参考单
位资产净值受让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额。
8、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
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
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投资硕贝德股票
(300014.SZ))、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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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协议存款、 大额存
单)、其他现金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 他品种,资
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管理期限内封闭管理,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
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
务。但根据集合计划管理的特殊需要,管理人可以设置特别开放期, 特别开放期内
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者退出业务。特别开放期的具体安排将由管理 人在管理人网站
公告。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
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参考
净值和进取级份额参考净值将单独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分别募集,并
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优先级、进取级份额资产合
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
比为不超过 1: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进取级分额
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集合计划进取级份额的初始杠杆倍数和存续期间杠杆倍数将不
超过 2 倍。初始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进取级份额)/进取级份额,本集合计划初
始杠杆倍数超过 2 倍时,暂停 A 类份额参与。产品运作期限内 杠杆倍数=(优先级份
额+进取级份额)/进取级份额,产品运作期限内杠杆倍数 不超过 2 倍,如触及该杠
杆倍数上限,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应追加资金参与直至杠 杆倍数不超过 2 倍,且管理
人需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
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
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和罚息(如有)。(2)
支付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在存续期内追加但尚未提取的剩余资金(如有)。(3)进取级
份额分享剩余收益。
14、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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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扣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但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
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委托人仍然存在收
益无法保障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当资产单位净值跌破本合同中设定的追加线时,进
取级份额委托人可能不按约定履行补仓承诺,则优先级份额将失去追加资金对其本金
和预期收益的保护,在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时,将面临收益和本金损失的风险。优
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受到损失时,有权向进取级份额委托人追偿,但存在追偿失
败的风险。
(2)进取级份额委托人的风险:进取级份额对 A 类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承
担差额补足以及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可能面临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存在本金损失
的风险。进取级份额委托人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履行补仓承诺,追加资金。追加
资金后,如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追加资金返还条件,则进取级份额委托人面临所追
加资金无法返还的风险,且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已追加但未返还资金将按照合
同约定首先补偿集合计划各项费用、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后才能返还
给各进取级份额委托人。
三、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1、管理费。
2、托管费。
3、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关税
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5、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注册登记机构
收取的 TA 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
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依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集合计
划费用,在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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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集合计
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
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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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