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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 号《关于核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33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833,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995,871.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837,628.30 元。深圳市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2)01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81,467,628.3 元。
    201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
金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
金 4,326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昆山凯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4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11.26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 1,111.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
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8,637.26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 0 万元。
    待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
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一,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成本及费用同步增加加大了公司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其二,为了快速响应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终端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公司
将逐步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以及老产品技术改造的投入,也加大了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
    其三,经公司财务部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
算,预计启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每年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50 万
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其四,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的 13.64%,未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中的规定。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11.26 万元(含利
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11.26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独立董事张圣平先生、孙进山先生、张钦宇先生经核查出具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1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硕贝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5、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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