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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
关规定,对硕贝德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硕贝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 号《关于核准惠州硕贝
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833,5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995,871.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837,628.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
(2012)01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81,467,628.3 元。
    201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 4,326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昆山凯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2014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11.26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
       二、硕贝德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
务结构,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11.26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8,637.26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
息),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 0 万元。
       待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
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成本及费用同步增加加大了公司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
       2、为了快速响应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终端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公司将
逐步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以及老产品技术改造的投入,也加大了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
       3、经公司财务部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
预计启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每年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50 万元,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4、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的 13.64%,未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中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111.26万元(含利息收
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111.26万元(含利息收入,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1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硕贝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晨航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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