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6年3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章
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选举产生。
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对外投资(除进行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 理财等):授予董事长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议的执行;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5%的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
权。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四)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购、出售资产单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
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5%的决定权, 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
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五)授权董事长批准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3%,最近 12 个月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和与公司经营
活动相关银行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授信、贷款等
业务,但对外担保业务除外。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条董事会应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会有权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一)董事会的投、融资权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1、董事会负责投资所需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 净资产值 30%的投资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报股东大会
定: 批准;
(一)董事会的投、融资 2、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向银行办理与公司经营活动相
权 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授信等业务,单次
1、董事会负责投资所需资 业务办理的权限为人民币 1 亿元以内,但必须保证公司的
金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资产值 30%的投资项目,超过
上述限额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向
银行单次贷款的权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但必须保证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原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