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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
生。
    (二)报告期公司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13 年 8 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向江门融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批准的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3,3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0 元,无担保
债务逾期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对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的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3,3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上述担保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15 年,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1,711.13 万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562.80 万元。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目前公司正
处于产业转型阶段,必须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平稳运营及产
业转型发展的资金需求,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及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5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认为:2015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
       五、对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自 2011 年起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14
年起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
见
       1、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资金已按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
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
资产,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资产核销。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
关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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