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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
资产核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近期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决定对部分历史应收账款及其他应
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79,052,351.95 元,具体
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127 户,金额共计人民币 27,229,419.12 元。
    2、其他应收款,4 户,金额共计人民币 51,822,932.83 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倒闭、债务
人营业执照已吊销或注销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
清收工作。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
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
分,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核销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
人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上述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
次资产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
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
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
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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