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变动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同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公司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动,由原先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所得税全额免征”调整为“增值税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所得税采取工资成本加计扣除”。
鉴于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实施细则,暂以母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内销)30997万元和应纳税所得额6193万元计算参考,此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将导致公司2007年营业外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500万元左右,所得税费用增加700万元左右,从而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通过适当调整产品价格,优化产品结构,节约挖潜、增收节支等措施积极予以应对,最大限度降低此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