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陆洋、金文洪、钱逢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上述聘任上述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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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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