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 2016-010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预付货款 3,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债权(货
款)如最终不能顺利追收,将会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近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146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或“钦州永盛”)就与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以
下简称“本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
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 3,000 万元、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见 2015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2015 年 3 月 25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公司子公司钦州永盛胜诉(详
见 2015 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5 年 8 月 25
日,钦州永盛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州生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
依法进入二审程序(详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
告》)。2015 年 11 月 15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
庭审理,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钦州永盛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1468 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源
公司提交的证据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相对永盛公司的证据更具高度盖然性,能
够证实生源公司的主张,永盛公司要求生源公司返还该些款项缺乏事实基础,法院不予
支持。原审判决审理程序正确,但案件处理欠妥,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生源公司上诉理
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221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受理费 19849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98490 元,均由被上诉人钦州永盛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债权(货款)如最终不能顺利追收,将会给钦州永
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68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