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016 年 3 月 11 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645,397.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拟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82,8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7,19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115,529,764.9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具体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建设全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240,651 196,029
(1)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 40,651 36,029
(2)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200,000 16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117,690.12
合 计 313,719.12
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645,397.82 元,其中房产购置相关支出
54,501,267.00 元,基地建设相关支出 27,144,130.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 40,651.00 2,714.41 2,714.41
2 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200,000.00 5,450.13 5,450.13
合计 240,651.00 8,164.54 8,164.5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6 号”《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645,397.82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6 号”《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81,645,397.82 元置
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1,645,397.82 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645,397.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市后,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1,645,397.82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645,397.82 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