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6 号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编制的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 贵公司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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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2月29日的《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建 民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 洁 瑜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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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4月16日之《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10月26日之《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
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 号)的核准,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16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3,115,529,764.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2月29日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途的细化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建设全
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全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2、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用于投资上述
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029万元。募集资金满足上述投资后剩余部分
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 建设
序 铺底流动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 资或建 期 批准备案情况
资 金(万 (万元)
设资 金 (月)
号 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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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广州金融外包 穗府国用(2014)第 14110055
1 服务总部平台 34,651.00 6,000.00 40,651.00 22 号土地使用权
证,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
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号为 140106722010714)、《广
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项目编号为
2015-440106-74-03-002102)
《广东省企
建设区域金融外包
2 170,080.00 29,920.00 200,000.00 36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
服务平台
目编号为
2015-440100-74-03-000763)
合计 204,731.00 35,920.00 240,651.00
同时,根据本公司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了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2
月2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645,397.82元,其中房产购置相关支出54,501,267.00元,基地建设相关支出
27,144,130.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万元) (万元)
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
1 总部平台 40,651.00 2,714.41 2,714.41
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
2 平台 200,000.00 5,450.13 5,450.13
合计 240,651.00 8,164.54 8,164.5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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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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