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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645,397.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市后,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1,645,397.82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市后,以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
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
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市后,使用募集资金 196,029
万元对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
     刘佩莲                      张宗贵                   杨   闰
                                                               2016 年 3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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