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合理、完善,经运行检验证明是可行和
有效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督促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
作用,以维护和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查,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审计准则,
公允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
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利润分配
虽然公司 2015 年度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故 201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小盟 孙卫国 刘景省
二 0 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