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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信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 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
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
本次交易属于《重组 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形,因此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
“华东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按照《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东所持有的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100%的股权,并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冉钰投资”)、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哥钰投
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等 4 位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2 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东所。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3 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4 交易方式
    由四创电子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微长安 100%股权。交易对价
全部采用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5 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
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准。博微长安 100%权益的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整体账面值        整体预估值          评估增值率
  博微长安 100%权益            39,359.34           112,189.05       185.04%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6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创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四创电子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7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重组发行价格
由于除权、除息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重组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
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112,189.05 万元,按照 61.68 元/股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8,188,886 股。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2.08.01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价格,标的
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2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四创电子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3 可调价期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四创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4 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3,205.99 点)跌幅超过 10%。
    (2)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军工指数(H5003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点数(即 11,362.52 点)跌幅超过 10%。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5 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1)、(2)项条件满足
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6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 7 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8.07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述“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
以及上证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
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09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10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
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审计并出
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利润由四创电子享有;运
营产生的亏损由华东所承担,华东所应在上述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方式向四创电子进行弥补。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11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2.1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募集配套资金
    3.01 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2 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
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定增财富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 4 位投资者。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
    3.03 交易方式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等 4 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4 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70,628.00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预计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 62.95%,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5 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61.68 元/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6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70,628.00 万元,按照 61.68 元/股的发行价
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1,450,710 股。
       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股数折合四创电子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中不足
一股的部分,由四创电子无偿获得。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认购方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认购股份数量
   1            中电科投资                   100,000,000            1,621,271
   2             冉钰投资                    200,000,000            3,242,542
   3             哥钰投资                     80,000,000            1,297,016
   4             中信建投                    326,280,000            5,289,881
合计                                         706,280,000           11,450,71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
份数量为准。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7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8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0,628.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频微波基
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高频微波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19,960.00             19,000.00
 2         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6,684.90             2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25,628.00
                 合计                                                     70,628.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3.09 本次配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套发行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的尽职调查情况,公
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所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
或批准文件。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资产重组预案中
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 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博微长安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上证军工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四创电子          上证综指         上证军工指数
           项目
                           (600990.SH)     (000001.SH)     (H50036.CSI)
     停牌前收盘价
                                     62.75           3205.99          11362.52
 (2015 年 8 月 31 日)
停牌前第 20 交易日收盘价
                                     70.66           3756.54          13321.36
  (2015 年 8 月 4 日)
         绝对涨幅                 -11.19%           -14.66%            -14.70%
    相对指数的涨幅                                    3.47%              3.51%
    四创电子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绝对涨幅、剔除 上证综指和
上证军工指数后的相对涨幅均未达到 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
关标准。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
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华东电子工程
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四创电子与 关联投资者中电科
投资和非关联投资者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等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
    8.01 与中电科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8.02 与冉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03 与哥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04 与中信建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向有权监管机构申报、审核手续;
    5、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总数相
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8、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
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
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自动
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履行军工上市公司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
科工计[2016]106 号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在《公司章程(2015 年修订)》
中增加第十一章“涉及军工的特别规定”,条款内容分列第二百零四条至二
百一十一条,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各项条款序号顺延。 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1)。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东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止公司停牌日,华东所持有公司股份 5421.5156 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9.6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不考虑复牌后二级市场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持有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3%,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 30%,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且华东所已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63 条规定,华
东所通过本次交易提高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
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最
终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拟决定暂时不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
估等工作最终全部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且作出决议,届时再公告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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