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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15】549 号)。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首期发行方案的议案》。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8523
    发行期首日:2016 年 1 月 28 日
    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8 日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
    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
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
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
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
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期债券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时,公司承
诺将在变更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安排: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证函【2015】
549 号无异议函批准,确认公司本次债券符合该所的转让条件。本期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承销
商进行本期债券的转让。受让人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债券投资
者的要求,且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
人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债券认购人符
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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