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军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赵军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军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赵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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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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