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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0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6-020)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3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3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 32 号 B 座 20 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琦
    咨询电话/传真:0411-84732571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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