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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5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5 年在推
           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情况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至 30%之间。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
           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
           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本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424,894,78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 元(含税),并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行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本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5 年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
           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中 国 平 安 拟 以 其 所 持 的 90.75%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及
                        中国平
           关于同业竞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
资产重组                安保险
           争、关联交         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2011 年 7                        正在履行
时所作承              (集团)                                                                                —
           易及独立性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月 29 日                           之中
   诺                 股份有
             的承诺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公司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
                               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
                                                                                        2013年             正在履行
                               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               三年内
                      中国平                                                           12月31日              之中
首次公开                       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
                      安保险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承           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
                      (集团)
融资时所     诺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股份有
 作承诺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
                      限公司
                              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
                                                                                        2015年             正在履行
                               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               三年内
                                                                                        5月21日              之中
                               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
                               作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                                    —                          —        —        —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计划
(如有)
             三、维护股价稳定情况
    2015 年下半年,股市波动较大,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
维护股票价格稳定。在股价剧烈波动期间,本行及时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披露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平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有关要求,在未来六个月内均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同时,本
行亦在公告中载明:本行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研究
探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等措施,不断提升
经营效率和公司业绩;本行将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国证监
会关于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四、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5 年度,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接受个人投
资者电话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及其说明等。本行召开的业绩发布会及投资者开放日均反响热烈,会议出席
来宾覆盖面广,包括国内主流券商银行分析师、国外知名投行银行业分析师、大
量保险分析师、国际知名评级机构、国内外顶级基金和投资机构以及本行重要股
东。本行全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5/02/06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03/13   实地调研、电话沟通           机构
  2015/03/23        上门拜访                机构
  2015/05/11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05/13        投行会议                机构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5/06/26         开放日                 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14   实地调研、电话沟通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5/08/24        上门拜访                机构
  2015/09/21        电话沟通                机构
  2015/10/2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5/11/06        投行会议                机构
  2015/11/23                  开放日          机构
  2015/12/02                实地调研          机构
     全年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接待次数                             653 次
               接待机构数量                           669 家
               接待个人数量                          640 人次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五、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并在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资者交流与
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
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目前的股东大会均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
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
环节,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
解本行、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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