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之间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筹融资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
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2、既重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在
未来三年(2016-2018)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应向股东以现金
方式分配一次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
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现金流状
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3、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