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如获董事会表决通过,还需要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5、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元驹 刘凯湘 张云岭
2016 年 3 月 5 日